劳动合同终止,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终止,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终止就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间届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特殊:北京市与黑龙江省,因地方政府对该项条款做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提前通知义务,需要提前30日通知,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备注:
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请参考《代通知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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